各學院(部):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刻把握教育強國建設的新部署、拔尖創新人才培養工作的新要求,以及人工智能等技術發展帶來的新機遇新挑戰,為全面提升拔尖創新人才培養質量夯實根基,結合教育部及山東省重點領域本科教育教學改革試點工作部署,經研究決定組織開展2024年康復大學重點專業領域教學改革試點項目(下文簡稱:“111計劃”)建設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建設目標
圍繞更好地服務國家重大戰略、重大任務和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為我校全面提升拔尖創新人才培養質量夯實根基,依托首批招生專業,打造2個左右高質量發展重點專業,每個專業重點打造10門左右專業核心課程,對應培育一批高水平核心教材,建設一批高水平核心師資團隊,建設一批核心實踐項目,以課程改革小切口帶動解決人才培養模式大問題,實現高等教育教學改革創新發展強突破。
二、建設任務
(一)建設高質量發展重點專業。面向我校首批招生本科專業,建設打造2個左右高質量發展重點專業,研究謀劃一流本科專業建設路徑,提高專業建設質量,建設一批一流本科課程,打造一流課程體系,建成一批優秀實踐項目,打造一批高水平師資隊伍,為學校拔尖創新人才培養提供有力支撐。
(二)打造一批專業核心課程。每個高質量發展重點專業遴選10門左右專業核心課程,集中校內外高水平師資力量和相關產業領域高水平專家,強化課程內容與產業深度融合,完成課程在線資源建設、實踐平臺建設等,著力打造適應經濟社會和產業發展需求的專業核心課程體系。推進優質核心課程共建共享,注重優化提升,積極開展課堂教學改革,樹立若干課程大綱、典型教案等范例,建設一批一流核心課程大綱和教案,建設一套課程質量改進評估方案或體系,探索核心課程建設及質量持續改進新途徑。
(三)培育一批高水平核心教材。對應專業核心課程,培育開發建設一批核心教材。教材編寫要緊跟產業發展前沿,充分反映科技前沿和生產最新進展;要注重理論教學與實踐教學的融合融匯;要堅持思想性、系統性、科學性、生動性、先進性相統一,做到結構嚴謹、邏輯嚴密、體系完備。探索基于知識圖譜的教材編寫模式和數字教材等新形態教材建設,將戰略新興產業領域最新研究方向和技術成果融入教學內容,打造集系統性、融合性、前沿性于一體的精品教材體系。
(四)建成一批核心實踐項目。緊密結合專業特色和行業產業發展最新成果,每門專業核心課程建設不少于3項校內實驗和校外綜合實踐項目。校內實驗要堅持“能實不虛、虛實結合”,開發具有典型性的開放性演示型、驗證型、綜合型、創新型的實驗教學項目和虛擬仿真實驗項目。校外綜合實踐項目要突出科教融匯、產教融合,及時把新技術、新方法、新工藝、新標準引入教育教學實踐,鼓勵開展探索性科學實踐項目,調動學生積極性和主動性,激發學生學習興趣和潛能,增強學生創新創造能力。
(五)打造高水平核心師資隊伍。以建設專業核心課程、核心教材、核心實踐項目等為載體,積極組建校內外知名學者領銜高水平師資構成的教學團隊,全程參與教學研究、教學示范、教學交流。依托虛擬教研室等載體,積極開展名師示范講解、課堂觀察提升、骨干教師培訓、交流研討等活動,提升相關專業教師的教育教學能力,每年開展各類活動不少于20次,參與教師不少于500人次。
三、申報及遴選
(一)申報范圍。本次申報主體為各本科專業,由學院(部)依托自身優勢專業,組建高水平師資構成的研究團隊,以申報建設項目方式,聚焦重點專業領域,研究提出核心課程教材、實踐項目、師資隊伍建設方案以及教學改革重點等內容。
(二)申報條件。申報所依托專業應為學校已招生專業,依托核心課程為人才培養方案已有課程。專業核心課程的負責人應具有高級職稱。
(三)推薦材料報送。請各學院(部)牽頭組織開展立項申報工作,嚴格對照通知要求,填報《康復大學重點專業領域教學改革試點項目申報書》(附件1),于10月20日前將紙質版材料(經單位負責人簽字蓋章后)報送至教務部(行政樓242房間),電子版發至郵箱:yangxiaoman@uor.edu.cn。
(四)遴選方式。學校對報送材料進行初審后,組織現場答辯及專家評審,擇優立項。
四、建設管理與支持
(一)建設支持。項目建設周期為2年,建設周期內,學校對每個項目給予一定的建設經費支持。“111計劃”項目等同于校級本科教學改革研究項目重點項目。各核心課程等同于校級本科教學改革研究項目一般項目。
(二)建設管理。學院(部)負責項目過程管理,積極對“111項目”核心課程實際應用、教學效果和共建共享等進行跟蹤監測,確保取得改革實效。在建設期間,項目負責人每學期需向學校提交項目建設進展報告;學校組織專家組對項目進行階段性督導檢查,對建設進展不力的項目,由所在學院(部)按照要求督促整改;整改無明顯成效的,學校撤銷立項資格。
未盡事宜,請聯系教務部楊小滿,聯系電話:57787161。
附件1:康復大學重點專業領域教學改革試點項目建設申報書
教務部
2024年9月30日